很多人问,
营业执照上没有的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会有什么风险吗?
之所以会有这种开票顾虑,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对“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并没有铭文规定和禁止。
但是!《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我们可以综上判断出关键词:发生业务和确认收入,才是最关键的,也就是说你只有真实发生了业务才能开具发票,不然就是虚开。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点——
第一、发票的最大功能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发票,国家的税款就不会流失。至于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原本也不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
第二,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第三,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答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最后依然要给大家两个建议:
(1)临时性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先联系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